1、结婚以前隐瞒什么疾病无效婚姻
结婚以前隐瞒病史并不直接致使婚姻无效。事实上,结婚以前患病不是婚姻无效的情节,而是是可撤销的婚姻范畴。
1.假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
2.若未如实告知,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中国民法典》已不再将疾病列为禁止结婚与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而是将它作为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
这意味着,在双方充分知道并相互接纳的状况下,法律允许这种婚姻关系成立。。
2、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不同
法律快车提醒你,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形成是什么原因不同。
(1)无效婚姻是由于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等。
(2)可撤销的婚姻则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如结婚以前隐瞒重大疾病等。
2.请求权人不同。
(1)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
(2)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则包含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这主如果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
(1)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缘由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2)可撤销的婚姻则需要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不然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